您的位置: 首页 > 医院要闻 > 院务公开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33号)

发布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2年 第38号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泌尿外科、内分泌、心血管、呼吸、普通外科

376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神经内科、心血管、消化、呼吸、内分泌、骨科、麻醉、妇产、儿科呼吸、肿瘤

377

辽宁省肿瘤医院

肿瘤、中医肿瘤、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核医学)、医学影像(治疗)、麻醉

378

厦门市第一医院

呼吸、结核病、消化、传染、血液、肿瘤、普通外科、泌尿外科、骨科、耳鼻咽喉科、妇科、小儿呼吸

379

东莞市人民医院

心血管、神经内科

380

上海市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风湿

381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妇产、泌尿、医学影像(诊断、治疗)、心血管、肿瘤、神经内科、消化、感染、内分泌

382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

眼科、医学影像(核医学)、胸外科、烧伤整形

38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呼吸、心血管、消化、肾病、内分泌、神经内科、肿瘤、普通外科(肝脏移植)、神经外科、骨科、耳鼻咽喉科、妇产

384

分享到: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