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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人报帐须知

发布时间:2011-11-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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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病友:您好!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障您的消费利益,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现将首诊选择我院的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告之于您:

1、门诊:一个年度内限额600元,按50%报销。无他方责任的狂犬疫苗注射费,按每人次100元予以定额报销。

2、住院:按可报部分的70%报销。

3、报帐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4、报销费用时还需备齐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医保办公室设在第二住院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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