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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职工医保病人费用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1-11-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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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病友:

如果您是常德市(市本级、武陵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因身体不适看过门诊或急诊,做了一些属于医保可报销范围的检查和治疗,请主动向接诊医生告知您的医保身份并按如下医保政策报销费用。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就诊医院诊断、审核(医保手册、医保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进行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具体特检,特治项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其特检、特治费用,在职职工由医保报销50%,个人负担50%;退休人员由医保报销70%,个人负担30%。

  2、节假日或其它非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可凭急诊证明、门诊发票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经急诊后住院治疗的,其前三日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于出院结帐时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所属医保部门报销。

总之,我们都将竭诚为您服务。您有什么委屈或不满,请及时告诉我们。

电话:医保办7788132  医务科7788116  监察科7788180

常德市一人民医院医保办

 

 

  注: 医保办公室设在第二住院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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