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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1-11-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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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障您的消费利益,明确生育保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就医程序,特请您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1、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您的身份证、《医疗保险手册》、IC卡、生育证(复印件)、住院证及门诊病历,到医保办进行审批,同时交生育证复印件(区医保需交2份),然后到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

2、办理出院手续时,须认真检查 “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并与医院结清支付标准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

 

 

 

  注: 医保办公室设在第二住院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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